一、宗旨: 

為培養高中生在化學實驗操作、觀察測量、思維想像、數理邏輯、學習應用、語文表達以及人際合作等八大智能,特辦此化學競賽活動,藉以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,並鼓勵學生間與校際間的互相觀摩學習,提昇科學教育品質。 

 

二、參賽對象及名額:

  

(一)參加對象:各公、私立高中職各年級學生。

(二)名額:以為單位參賽,每組4名學生,由指導老師一名帶隊。由於場地容量因素,筆試初賽總人數限額3500人,筆試初賽後選出總分最高的前12組參加實驗決賽。

 

三、報名辦法:

 

 線上報名期間:99830日至99930日止(當報名人數超過3500人,主辦單位將提前截止報名) 

 

以組為單位報名參賽,採網路報名方式,報名流程請詳見附件說明。每組繳交報名費NT1000元整(含考試相關作業費用),請於99/09/30前在網路報名額滿截止時刻之前,完成網路報名程序,並於網路報名後五個工作日內至臺銀臨櫃繳款或於ATM轉帳。

 

備註:
低收入戶考生與離島(澎湖、金門、馬祖)學校之學生:該名學生免繳報名費。前項所稱低收入戶考生係指臺灣省各縣市所界定之低收入戶,檢附縣市政府或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。離島學校學生請提供學學生證正反兩面影印本,並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學校審核章。主辦單位依書面資料審核通過後,於競賽後統一退費。審核資料郵寄財團法人水木化學基金會收,地址:(30013)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化學館102室 戴育芳小姐收。

 

 

四、競賽日期:

 

(一)筆試初賽:991023(星期六)地點:清華大學 時間:13:00~17:00

(二)競賽決賽:991106(星期六)地點:清華大學化學館 時間:8:30~17:30

 

 

五、競賽方式:

 

筆試初賽:考試時間共100分鐘,考試形式為選擇題。單選80題,每題1.5分,總分120分。答錯不倒扣。以電腦閱卷。考生請以2B鉛筆劃卡,並請力求清晰。

 

實驗決賽:比賽方式為實驗設計與操作,時間共8小時,由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當場宣布考題,參加競賽學生運用所提供之儀器設備及化學藥品,依主辦單位所訂之競賽規則,在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,並提出書面報告。

 

 

六、評審:

 

(一)評審委員: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,組成命題及評審委員會。

 

(二)競賽評分方式:

      1. 筆試初賽:由各組4名學生筆試成績加總,總和最高前12組參加決賽。

      2. 實驗決賽:由評審委員於決賽競賽前說明評分要點及標準。

 

(三)其他:

     1.筆試初賽:筆試成績注重個人成績,各組中若有學生缺考,其他學生仍可參加筆試初賽以獲得個人獎項,但該組將喪失進入決賽資格。

      2.實驗決賽:需由原初賽報名同組的4位學生應考,決賽時若該組有學生缺考,則該組將喪失實驗決賽資格。

 

 

七、獎勵:

 

(一)筆試初賽:

個人獎勵部分:
個人金牌獎:達高標總人數之前5%(含)
個人銀牌獎:達高標總人數之前5%~15%(含)
個人銅牌獎:達高標總人數之前15%~30%(含)
個人成績優良獎:達高標總人數之前30%~50%(含)

得獎者每人獲頒獎狀一只。所有參賽者均給予參賽證明一只。

 

(二)實驗決賽:

金牌獎一組:1.每組得獎學生獎金共NT40,000元;帶隊老師獎金NT $15,0002.得獎同學可免費參加明年暑期的吳健雄科學營(報名費每人5000元將由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贊助)

銀牌獎兩組:每組得獎學生獎金共NT24,000元;帶隊老師獎金NT10,000

銅牌獎三組:每組得獎學生獎金共NT16,000元;帶隊老師獎金NT6,000

得獎者每人獲頒胸牌一面及獎狀一只。所有參加隊伍均給予參加決賽證明。

 

 

八、本項競賽兼重教育與競賽功能,除競賽活動外,並得由主辦單位安排參觀等活動。

 

 

九、主辦及協辦單位(按筆劃排序):

 

(一)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

 

(二)協辦單位: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、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

 

(三)贊助單位: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台塑相關企業,台灣永光化學股份有限公司、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
 

 

 

 

考試須知

 

一、考生必須出示國民身份證才可進入考場應試。

 

二、考試時間超過20分鐘後(13:30),考生不得再入場。

 

三、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,違者不予計分。

 

四、如未照規定作答,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、符號,或因畫線顏色過淡致使電腦無法感應正確計分時,由參加應試人員自行負責,不得提出異議。

 

五、應試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發生,違者取消測驗資格,已測驗之各科成績均認無效:

 (1)互換座位或答案卷()或試題;(2) 傳遞文件或參考資料或有關信號;(3) 夾帶書籍文件;(4) 在桌椅、文具、肢體上或其他地方書寫有關文字者;(5) 未依時限而強行繳交試卷及答案卡出場者;(6) 攜帶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,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,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
 

六、參加應試人員於考試中攜帶行動電話、呼叫器或其他通信器具者,扣除成績五分至二十分,若未關機而鈴響者,即其令出場,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
 

七、如有冒名頂替、護航、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作弊情事,違者即令出場,參加測驗之成績均認無

效,並取本考試應試資格。

 

八、參試學生於開始考試後至繳卷前,未經許可不得藉故擅自離場,否則取消競賽資格。如有突發事故(如因病等),必須暫時離開競賽試場者,須由工作人員陪同處理,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。

 

九、有效之應試證件與補證程序請參閱簡章-報名流程第六點。

 

 

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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